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 1811170032 |
达州市大竹县 1、杨家镇杨家街边的一条河流(地图显示为东柳河),政府为了改善水质向河流里投放大量的鱼苗进化水质,但是管理河道的护河员违法捕鱼破坏生态;2、石河镇五通村的铁路沟水库由政府出租给私人承包养鱼,但其投入各类死动物,导致水库周围出现难闻的味道,水库里的污水还顺河流流出,导致整条河受到污染,希望当地政府禁止水库承包给个人及禁止污染河流。 | 达州市 | 水,大 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反映的“管理河道的护河员违法捕鱼破坏生态”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与杨家镇街道梁春和清河镇的罗永建签订了溪河渔业委托管理协议,梁春和罗永建对溪河渔业资源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梁春从2018年8月起3次在非禁渔期采用小于网目规格的网具在东柳河杨家段进行捕鱼,捕捞花鲢、白鲢等净化水质的鱼种30余斤。 2.关于反映的“石河镇五通村的铁路沟水库由政府出租给私人承包养鱼,但其投入各类死动物,导致水库周围出现难闻的味道,水库里的污水还顺河流流出,导致整条河受到污染”的问题。 关于反映“石河镇五通村的铁路沟水库由政府出租给私人承包养鱼”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水库管理单位为石河镇五通村村民委员会,其性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招标、发包、出租入股等形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五通村村委会于2006年将该水库承包给原人和乡斗笠村2组张国华经营,经营时间为2006年10月30日至2036年10月30日止,2008年4月24日,五通村村委会、张国华与石河镇长官坪村1组龙世彬和李家乡连心村5组何胜友签订三方水库转让承包合同,将水库转包给龙世彬和何胜友共同经营,经营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36年10月30日止。但其投入各类死动物,导致水库周围出现难闻的味道,水库里的污水还顺河流流出,导致整条河受到污染”的问题。 关于“但其投入各类死动物,导致水库周围出现难闻的味道”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取证4人,走访20人,近年因环保工作深入开展,承包人及周边群众没有向水库内投入死动物的现象,现场勘查也未发现库区有死动物尸体,未闻到难闻的味道。 关于“水库里的污水还顺河流流出,导致整条河受到污染,希望当地政府禁止水库承包给个人及禁止污染河流”。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水库内有少量漂浮物和白色垃圾,对水质有一定污染,水体通过放水闸阀和溢洪道流入柳城溪双桥支流。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杰; 责任单位:大竹县农林局、大竹县县水务局、大竹县杨家镇人民政府、大竹县石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县农林局熊德洪、大竹县县水务局李轩、大竹县杨家镇胡小林、大竹县石河镇吴剑。 从11月18日起,农林局何学奉、水务局胡小波全程参与调查走访,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调查询问当事人,走访群众27人,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杨家镇杨家街边的一条河流(地图显示为东柳河),政府为了改善水质向河流里投放大量的鱼苗进化水质,但是管理河道的护河员违法捕鱼破坏生态”问题处理情况。责成大竹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终止与梁春和罗永建的溪河渔业委托管理协议,大竹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加大渔政执法和禁渔期非法捕捞的处置力度。(已于2018年11月19日完成) (二)关于“石河镇五通村的铁路沟水库由政府出租给私人承包养鱼,但其投入各类死动物,导致水库周围出现难闻的味道,水库里的污水还顺河流流出,导致整条河受到污染。诉求:希望当地政府禁止水库承包给个人及禁止污染河流”的问题”。一是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五通村村委会与龙世彬和何胜友的水库承包合同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龙世彬和何胜友可继续依法依规经营该水库。二是责成水库承包者加强库区漂浮物打捞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已于2018年11月19日完成)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
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5批 X5100002018111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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