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盖章) | (第17批 2018年11月23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2 | D510000201811190052 | 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华兴街17号。信访人前段时间在外务工留有联系电话在社区,最近回去发现在房屋的墙边修建了一个五六米见方的大垃圾池子,修之前也没人与信访人就垃圾池修建问题沟通过,垃圾直接堆在墙下边,又处理不善,有时候污水会浸入信访人家里,对周边居民也都有影响,希望处理 | 达州市 | 土壤 | 2018年11月20日,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周家镇华兴街17号”垃圾池,实为周家镇华兴街63号旁的垃圾池。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为解决场镇生活垃圾收集堆放问题,于2018年10月将该处原破损的垃圾池修缮扩建为长6米,宽5米的垃圾池。该处位于北纬30度36分17秒,东经107度21分53秒,距离县城约33公里,不属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的“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华兴街17号。信访人前段时间在外务工留有联系电话在社区,最近回去发现在房屋的墙边修建了一个五六米见方的大垃圾池子,修之前也没人与信访人就垃圾池修建问题沟通过”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大竹县周家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修缮扩建该垃圾池时,因举报人不在家,本人留有联系电话号码在周家镇同心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举报人沟通修垃圾池的事宜,举报人电话告知居委会工作人员,全权委托其表哥王某某进行处理。社区工作人员立即与王某某进行了沟通,王某某同意修建垃圾池,但未详细告知举报人(王某某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沟通不充分。 2.关于反映的“垃圾直接堆在墙下边,又处理不善,有时候污水会浸入信访人家里,对周边居民也都有影响”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垃圾池用于200米范围内常住居民136户432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垃圾实际堆放在垃圾池档墙内。周家镇同心社区居委会每天清运一次,垃圾池未进行密闭,存在一定的异味。同时,该垃圾池修建时未设置雨棚,遇到下雨天,雨水滴落到垃圾池后产生污水,有渗入举报人家里的现象,对举报人和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红升;责任单位:周家镇人民政府、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竹县城乡环境治理办;责任人:周家镇人民政府李单、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刘高超、大竹县城乡环境治理办沈健全。 (一)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华兴街17号。信访人前段时间在外务工留有联系电话在社区,最近回去发现在房屋的墙边修建了一个五六米见方的大垃圾池子,修之前也没人与信访人就垃圾池修建问题沟通过”的问题。 立即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与举报人直接沟通,举报人答复:“委托王某某全权处理修建垃圾池的事宜属实”。针对垃圾池存在的问题,周家镇将就整改事宜继续与举报人做好沟通。(2018年11月20日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垃圾直接堆在墙下边,又处理不善,有时候污水会浸入信访人家里,对周边居民也都有影响,希望处理”的问题。 一是立即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停止向该垃圾池堆放垃圾,并进行消杀,消除异味,改用手推垃圾车或简易垃圾桶收集场镇垃圾(已于2018年11月20日完成整改)。二是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对该垃圾池及场镇其余2个垃圾池进行拆除,改用密闭式垃圾收纳容器收集场镇垃圾(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三是责成周家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场镇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管理,做好密闭式垃圾收纳容器的保洁和清理工作。 |
大竹县纪委监委已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7批D5100002018111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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