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510000201811280002 | 达州市大竹县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五一加油站前面有一个砖厂,一直冒着浓浓的黑烟,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民主站前150米左右,有一个砖厂,有一个烟冲冒白烟,还有一个烟冲冒黑烟;国道210线大竹往重庆方向庙坝派出所前250米左右,有一个砖厂,也是冒黑烟造成空气污染,这个砖厂这几天白天没有生产;希望调查处理。 | 达州市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属实。 经现场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砖厂“冒白烟”的问题属实。11月29日,调查组前往高峰矸石砖厂、川民煤矸石砖厂、庙坝龙腾砖厂进行实地查看,3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脱硫塔、碱液池等设施设备同步正常运行,脱硫塔烟囱向空中排放烟气,形成灰白色云团。由于3家企业煅烧烟气均采用“双碱法”处理,携带有大量水分,烟气排放到上空,遇到冷空气后,受气压、空气湿度等因素影响,远观呈灰白色。信访件中反映的砖厂“冒黑烟”的问题不属实。因3家企业均安装有脱硫塔及全套处理系统,且正常运行,其煅烧烟气均经过脱硫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脱硫塔烟囱排放,形成灰白色云团。当天,通过走访3家企业周边在家30户居民,群众均反映3家企业日常生产时不存在“冒黑烟”的现象。大竹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9日分别对3家企业的脱硫塔烟囱排放的烟气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属实 | 责任领导:大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经信局、大竹县环保局、竹阳街道办事处、清水镇人民政府、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大竹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安勇,大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金果,竹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游发兵,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刘作伟,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吴小江。 1.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11月29日,经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对3家砖瓦企业的煅烧隧道窑烟气脱硫出口烟气分别进行人工采样监测,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高峰矸石砖厂、川民煤矸石砖厂和庙坝龙腾砖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脱硫塔烟囱排放的烟气稳定达标排放(责任人:高峰矸石砖厂简朝兰、川民煤矸石砖厂代兴安、庙坝龙腾砖厂陈小军)。二是由县经信、环保部门会同竹阳街道办事处、清水镇人民政府、庙坝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无 |
达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6批 D5100002018112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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