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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发布时间:0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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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将经常性的预防措施和在传染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反应措施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群防群治。
  1、传染病的预防原则
  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工作在基层卫生服务和管理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必须坚持传染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1.1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为病因预防或初级预防,在传染病没有发生和流行前,主要是针对病因及其影响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1.2二级预防  又称三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即传染病发生后防止其传播、蔓延,同时要做到早报告、甲类传染病和某些其它传染病要做到早隔离。
  1.3三级预防  积极治疗,预防伤残,做好康复工作。对于已转为慢性传染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要登记、定期随访、检查、治疗,防止其作为传染源再传播。
  2、预防策略
  2.1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
  2.2政府领导,依法管理,全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作用,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国际合作。
  2.3建立健全三级预防保健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把预防保健工作放在首位。
  3、预防与控制措施
  预防措施是在传染病未发病或暴发、流行前经常性的预防措施,通过落实这些措施,使得传染病不发生或少发生。控制措施是指疫情发生后,为防止疫情扩散,尽快平息疫情所采取的措施。传染病的防治必须针对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环节,采取以抓主导环节为主的综合性措施。
  3.1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信息,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否,对传染病的分析、预测和控制起着关键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定传染病应报告的种类、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报告方式,以及发生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时疫情报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7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即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5种,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10种,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上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生发现传染病时,要按规定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传染病报告时限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所辖网络直报单位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所辖网络直报单位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3.2建立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系统
  监测工作是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手段,包括基础监测和传染病流行病学、病原学、血清学监测、哨点监测。
  3.3管理传染源
  3.3.1病人和疑似病人
  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步骤和措施。
  当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SARS病人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应齐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临床症状、接触史、潜伏期以来的活动场所和密切接触者等。
  (2)对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严格管理,并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病人应及时住院隔离治疗。对一些传染性不特别强、扩散速度不太凶猛的传染病,在出现暴发流行时,若病人数量较多,因地制宜,就地隔离治疗。对一些无条件进行住院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也可在社区预防保健人员的督导下在家隔离和治疗,但必须坚持定期随访。
  3.3.2病原携带者
  某些传染病的病后携带者、慢性携带者或健康携带者可能感染周围人群甚至引起暴发。因此对病原携带者应进行定期随访,经2~3次病原检查阴性时,方可解除管理;对于某些特殊的职业人群,切实做好病原携带者的管理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要对食品制作供销人员、炊事员、保育员作定期带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或调换工作。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病原携带者进行健康教育、登记、定期检查和督促治疗。严禁艾滋病、乙型肝炎和疟疾的病原携带者献血。
  3.3.3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曾与传染源有过密切接触并有可能受感染者。如果接触了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可给予应急接种,如麻疹等。有些传染病可给密切接触者药物预防,如霍乱等。不同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管理和管理期限不同,管理期限为该病的最长潜伏期,管理方式包括医学观察、留验。
  3.3.3.1医学观察:对接触者每日通过询问、测量体温、检查咽部、饮食情况、大便性状等,注意观察有无早期症状,如发现可疑,应做进一步检查。
  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接触者可正常工作、学习,但需接受体检、测量体温、病原学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3.3.3.2留验(隔离观察):在指定场所进行观察,限制活动范围,不准接触其它人员,实施诊察、检验和治疗。常见于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等。团体、居民区等特殊情况,也可留验,以免疾病蔓延。
  3.3.4动物传染源
  根据需要予以检疫、捕杀、焚烧或深埋。对有经济价值而又造成危害不大的动物可隔离治疗。家畜和宠物应做好检疫和预防接种。
  3.4切断传播途径:
  根据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不同防疫措施。肠道传染病作好床边隔离,吐泻物消毒,加强饮食卫生及个人卫生,作好水源及粪便管理。呼吸道传染病,应使室内开窗通风,空气流通、空气消毒,个人戴口罩。虫媒传染病,应有防虫设备,并采用药物杀虫、防虫、驱虫。
  3.4.1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消毒是为了杀灭和清除存留在各种传播因素上的病原体,以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消毒有疫源地消毒(包括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和预防性消毒两大类。消毒的方法主要有物理消毒法、化学消毒法、生物消毒法。
  疫源地消毒:是对现存传染源或曾经存在过传染源的场所进行消毒,从而防止传染源的传播。随时对传染源的排泄物、分泌物(如肺结核病人的痰、痢疾病人的大便等)及其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为随时消毒。当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如病人已转移、痊愈出院、死亡等)后,对其居留场所和被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消毒为终末消毒。
  预防性消毒:是指对无明显传染源存在但有可能遭到污染的场所及物品进行消毒以防止传染病发生,如饮水消毒、乳品消毒、医疗器械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的餐具、饮具消毒等。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消毒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到病原体的种类、消毒对象的性质、消毒场所的特点、卫生防病的要求等,选择最适宜的消毒方法。物理消毒法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且容易操作,该法包括热力、微波、红外线、电离辐射和紫外线等。应用最普遍的是热力消毒和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法常用的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漂白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二氧化氯等)、醛类消毒剂(甲醛、戊二醛)、醇类消毒剂、含碘消毒剂等。
  3.4.2杀虫、灭鼠  由病媒生物所致的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可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鼠疫、肾综合症出血热、斑疹伤寒、恙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和疟疾等。对于病媒生物的防治,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环境治理、改造。
  常用的杀虫灭鼠药有: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残杀威、磷化锌、溴敌隆、倍氯苯醚酯等。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浓度选择使用。
  3.4.3改善卫生条件,提高整体卫生水平。管理水源、管理粪便、管理饮食和消灭苍蝇的"三管一灭"是我国多年提倡的感染性腹泻预防措施,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可大大降低感染性腹泻发病率。
  3.5保护易感人群
  3.5.1加强人群免疫,提高人群免疫力。
  3.5.1.1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通过接种人工制备的生物制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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