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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概况
发布时间:0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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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于2005年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批、达州市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合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财政监管、卫生服务、农民享用”的工作思路,本着“农民自愿、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多管齐下,统筹兼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地体现了基本医疗与大病统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许多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得到了诊治,农民普遍得到实惠,参合积极性高涨。参合人数由2005年的47.33万人上升到2007年的80.46万人,参合率由54.49%上升到92.63%。
一、医疗机构情况
目前,有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445个,其中村卫生站384个、乡镇卫生院50个、县级医疗机构4个、民营医疗机构7个。新农合定点药店11个。设县新农合服务中心1个,县乡新农合办公室61个。
二、报账程序
(一)门诊报账程序。参合农民在村卫生站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药店)门诊治疗后,凭门诊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卫生站或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报销。
(二)住院报账程序。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医院,出院后凭出院证、结账发票、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本人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户口薄)到所住院新农合办公室报账;参合农民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凭出院证、结账发票、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本人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报账。
三、2007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一)资金统筹情况。将农民所缴10元资金全部作为家庭账户,各级财政专项资助资金40元作为大病住院统筹基金。
(二)报销范围。住院期间的药品费(按照《四川省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范围)、手术费(含手术费和麻醉费)、辅助检查费(所有化验费、普通超声、X光、心脑电图、胃镜、脑地形图、脑血流图)、治疗费(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0元/天,县级及以上医院不超过40元/天)、中医特色治疗(含针灸、医学推拿、拔罐、理疗、刮痧,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0元/天,县级及以上医院不超过40元/天)、普通床位费(乡镇卫生院不超过9.6元/天,县级及以上医院不超过10.3元/天)、氧气费。
(三)补偿标准。在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含县红十字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起报标准为30元,按可报销费用的50%补偿;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报标准为100元,按可报销费用的40%补偿;在县外省内(含重庆市)公立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300元,按可报销费用的35%补偿;省外公立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500元,按可报销费用的30%补偿。
(四)单病种补偿。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归口管理治疗的免费病人一次性定额补助400元,自费病人一次性定额800元;被犬只咬伤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患者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200元;分娩孕妇(除计划外生育)按住院比例补偿,同时再给予顺产孕妇定额补助200元/人,剖宫产300元/人。分娩孕妇若是乙肝患者,再补助100元/人用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五)设置最低补偿率和封顶线。为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住院病人实际报销金额不得低于医疗总费用的20%。个人全年累计报账封顶线为2万元。
大竹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大竹县竹阳镇胜利街158号;联系电话:08186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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