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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县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5月29日至6月16日)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特殊工地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商店、音像制品门市(超市)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饰活动中的噪声污染。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
七、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考点周围禁止建设工程作业及室内装饰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县环保、公安、工商、教育、文化、交通等部门,在城区内的主要地段开展昼夜巡查,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环保局:6245300或12369—8(免费)
县公安局:110 县文体局:6221058
县工商局:6225712 县城管办:6239110
县交通局:6221153 县教育局:6250766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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