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政策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
2.放宽注册资本限制,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推行零注册承诺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均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到位20%,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3.放宽出资方式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股权、债权、投资基金、票据等资产出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