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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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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委发[2007]32号


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惠民行动,有效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资源,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促进惠民行动阵地化、经常化、社会化。现就加强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以下简称“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和谐大竹”方针,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准确把握群众利益诉求重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使群众得到实惠。坚持求真务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干实事、求实效,杜绝走过场、做表面文章,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
  二、职能定位
  (一)放大惠民帮扶功能。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困难群众需求迫切、能够直接提供帮扶的项目,整合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实现相对集中服务,延伸惠民帮扶职能,扩大惠民帮扶覆盖面,拓展困难群众诉求渠道,使惠民帮扶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使惠民帮扶职能整合发挥得更好。
  (二)补充惠民帮扶项目。“中心”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十大惠民行动”开展工作,立足于特殊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拾遗补缺”的原则,开展县级部门尚未覆盖的惠民帮扶事项,形成对惠民帮扶工作的有效补充,使特殊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救助。
  (三)实施困难群众应急救助。“中心”要对因突发性重特大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开展救助,重点在生活、就医、上学、就业、住房、维权等方面给予应急帮扶,有效缓解民困,积极建设“困难群众之家”。
   三、机构框架
  “中心”设立10个工作窗口、4个分中心和2支流动服务队,并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和惠民帮扶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化、网络化,促进惠民帮扶社会化。
  (一)十个工作窗口:即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就业再就业援助、残疾人服务、民政救助服务、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职工维权)、婚姻家庭咨询服务、青少年事务服务、小额信贷服务、城区住房解困服务工作窗口。
  (二)四个分中心:依托就业局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困难群众就业服务分中心。依托民政局救助站,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分中心。依托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分中心。依托残联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分中心。
  (三)两支流动服务队:干部党员流动服务队。直工委负责,组织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党员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访贫问苦等爱心帮扶活动。志愿者服务队。团县委负责,组织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服务队,为困难家庭、困难学生、孤寡老人、残疾人、军烈属、受灾群众、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五保户等开展爱心帮扶活动。
  四、帮扶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困难职工生活救助。为发生突发性生活困难或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金等。责任部门为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窗口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二)就业再就业援助。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为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等。责任部门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再就业援助窗口和就业再就业服务分中心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三)残疾人帮扶救助。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维权援助、办理残疾人证等。责任部门为残联,负责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县残疾人康复服务分中心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四)民政救助和募捐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低保、优抚、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为唇颚裂患者提供“微笑列车”矫治项目服务;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分类施救;对“三无”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责任部门为民政局,负责民政救助服务窗口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分中心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五)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对未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的城市特困生、接受中等教育的优秀特困生、大学特困新生给予适当帮助,包括提供助学贷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助学金等救助服务;为贫困学生联系企业、社团组织、个人开展结对帮扶;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责任部门为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促会,教育局负责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服务窗口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六)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和职工维权,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代拟法律文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责任部门为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分中心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七)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婚姻家庭指导。责任部门为妇联、司法局、团县委,妇联负责婚姻家庭咨询窗口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八)青少年事务服务。为青少年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心理咨询,帮扶特困留守学生。责任部门为团县委,负责青少年事务服务窗口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九)小额信贷服务。为困难群众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提供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责任部门为信用联社,负责小额贷款窗口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十)城区住房解困服务。为城区住房困难户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咨询;受理、初审并限时办结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申请廉租房补贴金、租金核减的审批服务。责任部门为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住房解困服务窗口的搭建和运行管理。
  (十一)惠民流动服务。党员流动服务队和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医、送药、生产救助、生活扶持等上门服务和爱心帮扶。党员流动服务队由直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志愿者流动服务队由团县委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统筹活动安排、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加强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涉及的部门多,工作量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成立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决策与指导。二是建立常设机构。为确保“中心”长效运行,组建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管理委员会。“中心”管委会负责县惠民帮扶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督查督办、机关事务和指导各乡镇及社区惠民帮扶站的工作。三是组建筹备组。在常设机构正式建立前,组建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中心”建设启动工作。
  (二)落实资金,强化物质保障。一是强化场地保障。县惠民帮扶中心设在民政局,困难群众就业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四个分中心分别在就业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等部门增挂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中心”的建设开办费、日常运行管理费用,无资金渠道解决的特困群众日常救助等费用由县财政解决。“中心”建设启动资金由县财政先期解决50万元,用于开办初期的房屋装修、设备购置和开办当年的水、电、通讯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以后每年的运行、管理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将每年县财政预算安排送温暖资金划入“中心”集中使用,并逐年适度增长;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各种专项资金;整合各部门现有各种帮扶、救助资金,科学使用,并纳入中心统计;责任部门开展惠民帮扶服务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设置窗口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帮扶救助经费由责任部门负责;分中心的建设、运转和日常帮扶经费由责任部门负责。
  (三)完善制度,强化纪律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议事协调制度。“中心”要建立一月一次的议事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团结协作、相互支持、整体联动的强大合力。二是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首接联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领导值班制度、内部督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协调、高效运转。切实加强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县相关责任部门选派,接受“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把惠民帮扶中心建设和运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目标办负责督查和考核。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加强宣传,强化舆论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帮扶措施,使其家喻户晓;广泛宣传、大力弘扬互助互爱、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陶冶人们心灵、提升精神境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高惠民帮扶中心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惠民帮扶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大竹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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