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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发布时间: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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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政府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和我县价格改革方案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系统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审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主持召开调价听证会;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并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六、负责价格鉴定、评估工作。统一管理各类罚没物、赃物、拍卖物、抵卖物资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物及无主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物价干部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物价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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