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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发布时间: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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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一)原县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局承担的对外贸易职责。
(二)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职能(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经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三)原县财贸工作委员会国内贸易的职责。
(四)原县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县酒类专卖局)的职责。
(五)原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六)增加各类商贸交易会规划、会展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全县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组织、规划、论证、审批全县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市场建设的综合性措施,牵头协调依法管理,解决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监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承担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
(四)研究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经营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拍卖、典当、民爆器材、小汽车经营、报废汽车、旧机动车交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屠宰市场(猪、牛、羊及禽类)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调整运用县储备商品和风险基金方案;负责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编制和呈报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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