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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发布时间: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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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农机化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农机化发展规划,按照县政府授予的权限和经济调节手段对我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控、监督和服务。
      2、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管理、规范各类农机作业、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执法,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3、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资金筹集和各项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与使用监督,参与县级有关部门对农机系统的经济调节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4、指导基层农机化服务体系,组织全系统开展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抗灾救灾等工作进行农机化综合服务。
      5、负责全县乡村道路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勘测、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
      6、制订全县农机提灌事业规划,组织实施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修复、改造、发展、工程验收等工作及设备报废的审批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及其专业服务组织提水蓄水抗旱。
      7、负责全县农机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农机、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8、组织全县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示点、试点、推广与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农机用油的需求预测,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和向下级分配农机油料,组织农用油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参与油料市场监督,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服务活动。
      10、负责组织农机职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农机科技成果的总结及申报。
      11、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全县农机系统的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的统计及其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行业的经济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调控产品、技术、劳务市场。
      12、按照管干权限,协助抓好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做好乡镇农机站职工的调资、退休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工作。
      13、管理和指导农机学会、农机安全互助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县农机局内设有办公室、财务股、管理股、农机监理站、纪检组、信访工作股。联系电话:62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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