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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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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大竹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法规、政策;联系、协商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减免税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督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竹县县级城市建设、国土开发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大竹县县级城市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大竹县县级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县级城建、国土部门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县级城建、国土、建设资金的预决算;负责县级城建、国土收益的监缴;负责县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根据县政府的规定,管理大竹县收费局、大竹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等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拟设17个职能股室和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其决议事项的督办;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综合性的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目标管理、文电管理、财政史志的编写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文明建设、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保密、信息、信访、后勤、机关财务和本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立项报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县级房改公积金及售房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股
    协调有关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解释和上报工作;审议其它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进行税政检查;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退事项。
    (四)预算股
    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决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稳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拟定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间分配政策,负责县对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以下地方预算管理工作;办理省、市与地方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股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跟踪县级和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社会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信息统计分析。
    (六)非税管理股(挂县收费局)
    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对县级非税收入的监收和监交入库。
    (七)行政政法股
    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八)教科文股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九)经济建设股(挂外事外债股)
    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油、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执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
    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拟定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外事经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办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和多边谈判、磋商、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农业股
    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
    制定我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我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资金的分配;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
    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分别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十二)企业股(挂金融股、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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