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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
发布时间: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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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1〕10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大竹县中小企业局、煤炭生产管理局牌子,简称县经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和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县商务局管理的民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县安监局负责煤矿复产验收的职能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县发改局。
2.将原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茧丝绸行业牵头管理协调的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3.将原县经委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负责信息产业、全县军民结合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相关职能。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3.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县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组织县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
(十二)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全县通信行业。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负责承担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承担军工建设组织协调军工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承接军工技术向民转移,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加强民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大竹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及值班等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工业经济地方性规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的配套、外包、流通、生产资料市场重点领域的生产发展、产业调整,负责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受理机关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的咨询和各种行政审批材料报件;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相关股室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检测和预审,负责承办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签发、批复、转报和网上录入;承担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经信局值班期间的日常工作和大竹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经信局上线筹播工作;承担县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经济运行综合股
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县大件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工作;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融入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县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民爆行业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其安全生产事故。
(四)电力股
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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