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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1〕11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大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负责的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2.将原县经委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二)划出职责
将煤矿复产验收的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2.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政府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方案。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中央、省属、市属在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县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参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分解市政府下达我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参与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综合法规股
组织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学校、林业、农业、水利、电力、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医药、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的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建材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承办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登记工作;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非煤矿山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依法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承担煤矿瓦斯治理有关工作;起草煤矿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县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发布煤矿安全有关信息;负责组织研究并起草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煤矿业主的安全培训,对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决定和事故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以及维简费的情况;受理煤矿安全方面的社会举报。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牵头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行业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办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承办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登记工作;组织或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兼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7名。
纪检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