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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发布时间: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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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1〕10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大竹县公务员局牌子,简称大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制定本县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在大竹县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能
1.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劳务输出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大竹工作或定居。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就业促进股
负责拟订全县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四)公务员管理股(大竹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分配和培训工作;承担县本级和中央、省、市在大竹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大竹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拟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含招聘国外、境外非专家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统筹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聘请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收费性短期培训工作。
(七)劳动关系工资福利股
负责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县属国有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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