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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发布时间: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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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县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四)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制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疫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县医学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成果评审、转化、新技术的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医疗、防疫、妇幼保健机构学术交流等工作。
   (八)按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参与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九)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的贯彻实施。
   (十一)负责省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担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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