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政务信息
︱
机构设置
︱
政府文件
︱
计划报告
︱
公告通告
︱
招标公告
︱
政府采购
︱
议案提案
︱
人事任免
︱
选拔培训
︱
统计数据
︱
法律法规
首页
>>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机构
>>
机构设置
>> 正文
供销社
发布时间:07-10-05
【字号: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一、职能调整
县供销社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由过去行使政府管理职能逐步转向对系统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上来;由过去管理直属企业,转为对县属社有资产以出资人身份行使监督管理;除国家委托和政策性经营任务外,县供销社不对下级社下达经营性计划。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维护基层社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copyright(c)2007-2008 版权所有:大竹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大竹县人民政府 承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IE5.0以上版本,推荐浏览字体“中字体”,推荐分辩率“1024*768”
TEL:0818-6227479 Email:scdzzf@163.com QQ群:6498472 蜀ICP备0503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