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政务信息 机构设置 政府文件 计划报告 公告通告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议案提案 人事任免 选拔培训 统计数据 法律法规
首页 >>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机构 >> 机构设置 >> 正文
国资办
发布时间:07-10-05
【字号:  
打印
关闭
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办法(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对待)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对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监收所监管企业、事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
  (六)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转变。
  (八)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协调中央、省、市、外地在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及维护稳定工作;督促本系统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copyright(c)2007-2008 版权所有:大竹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大竹县人民政府 承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IE5.0以上版本,推荐浏览字体“中字体”,推荐分辩率“1024*768”
TEL:0818-6227479 Email:scdzzf@163.com QQ群:6498472 蜀ICP备0503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