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政务信息 机构设置 政府文件 计划报告 公告通告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议案提案 人事任免 选拔培训 统计数据 法律法规
首页 >>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选拔培训 >> 正文
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07-10-15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小时内,不得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的、有运算功能的或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部门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 应试人员查分规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copyright(c)2007-2008 版权所有:大竹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大竹县人民政府 承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IE5.0以上版本,推荐浏览字体“中字体”,推荐分辩率“1024*768”
TEL:0818-6227479 Email:scdzzf@163.com QQ群:6498472 蜀ICP备0503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