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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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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7〕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政府、县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大竹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大竹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大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大竹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大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大竹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人武部长、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农委、县维稳办、县广电局、县综治办、县信访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总调度、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公安局长兼任。负责总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二)总指挥部下设6个指挥部: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3、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由县级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办主任、县府办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具体负责参与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指挥部视其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各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任组长。
  1、现场处置组:由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力量组成:共计1800人,其中:一梯队(公安民警、武警、保安队员共200人),二梯队(武装治安联防队员及群防群治队员350人),三梯队(当地机关、村组、社区干部100人),四梯队(机动队伍1150人)。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力量组成:共计120人,其中:卫生局组织60人,畜牧局组织60人。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力量组成:共计38人,其中:交警大队18人、交通局20人。
  4、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公安、国资、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现场清理,损失核算、赔付等工作。力量组成:130人,其中民政、公安、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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