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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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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11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竹县集中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大竹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和《达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大竹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源指经依法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
  第四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大竹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安监局、气象局、环保局、城乡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定期听取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发布预警等级;负责制订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做好事故处理并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获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工作,主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突发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局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
  2、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3、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断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源扩大。
  4、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认定。
  5、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7、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8、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县公安局职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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