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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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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5〕1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竹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大竹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I 级 )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 (Ⅱ级 )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 (Ⅲ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I 级 ) 响应
  5.2  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响应
  5.3  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员保障
  6.5  培训保障
  6.6  法律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制定与部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政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影响,切实维护我县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道、国家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对县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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