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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5〕1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大竹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大竹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I 级 )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 (Ⅱ级 )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 (Ⅲ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I 级 ) 响应
5.2 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响应
5.3 较大群体性事件(III级)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员保障
6.5 培训保障
6.6 法律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制定与部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县政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影响,切实维护我县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道、国家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对县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