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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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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大发生 >0.7 1-15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本县为新发生的,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5个乡镇(含5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灾情(疫情)的
3.4预警响应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
3.5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
3.6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一般预警信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Ⅰ、Ⅱ级疫情,由县农业局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报农业部,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Ⅲ、Ⅳ级疫情,由县农业局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上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报省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农业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乡(镇)。
4.2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分级响应
4.3.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农业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及市农业局,请求给予支援。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县、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加强值守。县、乡(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3.2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业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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