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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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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
    4.3.3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业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快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局。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指挥协调
  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
  4.6应急结束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建议本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终结应急状态,并上报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经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7.2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7.3物资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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