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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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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5技术保障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各地开展行政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本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器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宣传培训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订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县农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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