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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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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1)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或指定。
(2)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负责人以及县电台、县电视台负责人担任。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政府应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迅速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组织;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办理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有关新闻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负责审核向新闻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站(页)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记者、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分别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2 各工作小组职责
2.2.1 新闻发布小组:由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新闻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制订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网上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和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及时、规范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公安局和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或事发地县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由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国务院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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