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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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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密集地方7级以上地震。
  (2)严重地震灾害包括: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②发生6-7级地震。
  (3)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①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和一定直接经济损失,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
  ②发生5-6级地震。
  3.水旱灾害
  (1)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①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②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③洪水造成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繁忙或中断24小时以上,县道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④多个乡镇发生极度干旱;
  ⑤多个中心场镇发生极度干旱。
  (2)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①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②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中型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④洪水造成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⑤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⑥县城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场镇发生极度干旱。
  (3)城区洪水标准及量级分类
  为便于调度指挥,又具体将本县洪水划分为四类:
  ①特大洪水灾害(特大洪情):大竹桥水位高程382.37米及以上,涨水3.57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②大洪水灾害(紧急洪情):大竹桥水位高程381.27米及以上,涨水2.47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③较大洪水灾害(警戒洪情):大竹桥水位高程380.77米,涨水1.97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④一般水灾害(一般洪情):大竹桥水位高程380.18米,涨水1.38米。洪水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注:大竹桥起涨水位以多年平均水位 380.83米计)
  (4)水库洪水灾害
  ①特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B.中型水库遇超设计洪水标准的洪水,发生垮坝并造成本地重要城镇、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
  C.因灾死亡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
  D.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②重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小(一)型水库或多个小(二)型水库遇超设计洪水标准的洪水,发生垮坝并造成本地人口居住密集地、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
  B.因灾死亡人(含失踪)数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C.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③较大洪水水库遇险灾害包括:
  A.部分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B.小型水库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洪水,多个小型水库出现险情,个别出现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基础设施破坏;
  C.因灾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下;
  D.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4.森林火灾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大竹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大竹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直接威胁镇、村居民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依靠当地力量难以扑灭,火势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可能危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5)需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5.生物灾害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农业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和林业特别重大生物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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