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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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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别重大生物灾害(Ⅰ级):
农业生物
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
(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
的乡(镇)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6 >  =25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5 >  =25 
稻瘟病 大发生 >0.4 >  =40 
蝗虫 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10000亩以上。
稻飞虱 大发生 >0.5 >  =30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7 >  =30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疫情)的。
  林业特别重大生物灾害:
  ①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有害生物;
  ②首次发现可能造成林木死亡且受害面积大于5亩(含5亩)的林业灾害生物;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受害面积大于5亩(含5亩)且在2个(含2个)以上乡镇发生;
  ③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0.5万(含0.5 万)亩以上,或发生面积虽不足0.5 万亩,但发生涉及5个(含 5个)乡(镇)以上的;
  (2)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和林业重大生物灾害。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Ⅱ级):
农业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
(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乡(镇)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6 20-24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5 20-24 
稻瘟病 大发生 >0.4 30-39 
蝗虫 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7000-10000亩以上。
稻飞虱 大发生 >0.5 18-29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7 24-29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本县为新发生的,病情涉及15个乡镇(含15个)以上;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20个乡镇(含20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疫情)的。
  林业重大生物灾害:
  ①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含1亩)小于5亩的林业有害生物;新传入的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受害面积大于1亩(含1亩)小于5亩且在2个(含2个)以下乡镇发生;
  ②已有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在0.5万亩以下,或发生面积虽已达到0.5万亩,但发生涉及乡(镇)数在5个以下;
  6.地质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
  (2)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等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因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下。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灾害、重大灾害或中等地质灾害,县政府救灾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乡镇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乡镇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县级预案由县政府颁布实施。风雹、雷电、地震灾害预案由县气象局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干旱灾害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虫害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农作物病虫害预案由县农业局按程序实施运行;地质灾害预案由县国土局按程序实施运行。各乡镇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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