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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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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
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的总调度、指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救灾办),综合协调机构: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等。工作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
1、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担任;成员由人武部、县委办、政府办、救灾办、发改委、经委、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畜牧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商务局、气象局、粮食局、广电局、外侨办、电信分公司、武警县中队、消防大队、信息中心、红十字会、汽车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县政府救灾办、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组,主要有:预测预报、抢险救援、救灾救济、物资保障、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保卫、恢复重建、通讯保障、宣传报道、综合信息、纪检监察等。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工作组的职能职责见《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府发[2007]13号)。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竹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救灾办:承担县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省、市、县农业生产性救灾资金的安排。
县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灾民,安置“三无户”;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水务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对境内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县境内江河水情变化的监测;负责病险水库安全度汛;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林业局: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指导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灾区恢复畜牧生产。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消雹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并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经委:协商组织交通、邮政、电信、电力、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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