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政务信息
︱
机构设置
︱
政府文件
︱
计划报告
︱
公告通告
︱
招标公告
︱
政府采购
︱
议案提案
︱
人事任免
︱
选拔培训
︱
统计数据
︱
法律法规
首页
>>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正文
大竹县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索引号: 文件编号:
【字号: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县商务局:协调组织商业、物资、医药、供销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县道,必要时水上通道的交通管制和救助打捞。
县规划建设局:制定指导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商、指导全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县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单位):负责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报道、宣传。
县信息中心: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建设和监控。
县外侨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参加应急行动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检查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根据情况实行局部电波管制。
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灾款物的募集,独立接受、分配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
各汽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
武警县中队:负责协调指挥驻竹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全县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县武警中队、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由县人武部协调指挥驻竹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竹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务、交通、通信、规划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救灾资金的筹集
1、设立救灾基金。县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救灾基金,乡镇财政也要预算相应的救灾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救济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县级救灾基金由县救灾办负责监管和使用。动用县级救灾基金时,由县救灾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及分配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执行。
2、争取上级补助。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县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救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救灾资金补助。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安置点应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转移安置由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同时,
9
7
3
1
2
3
4
5
6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copyright(c)2007-2008 版权所有:大竹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大竹县人民政府 承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IE5.0以上版本,推荐浏览字体“中字体”,推荐分辩率“1024*768”
TEL:0818-6227479 Email:scdzzf@163.com QQ群:6498472 蜀ICP备0503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