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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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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发放及转移安置灾民情况登记。对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
(二)灾情搜集和报告及发布
灾情发生后,县、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重特大灾情必须急收急报。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对灾区实施监控。灾情发布由县救灾办、县民政局等灾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汇总后,报县救灾指挥部,待批准后向上级报告,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由县救灾指挥部统一发布。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武警、军队、预备役等部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水务、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以及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县级重点接收兄弟县、市和境外捐赠。县内各乡镇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局部或一般性灾害,由县政府救灾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到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重特大灾情,由县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并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稳定灾区秩序。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制定后,要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开展应急演练。比如,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
(二)涉及全县的不同灾害救灾分预案分别由县级相关部门制定。
各乡镇要参照县级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表彰奖励
对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任务的;
(2)及时提供灾害情况,灾情测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3)抢险、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2、责任追究
在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要求实施救灾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收受贿赂,或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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