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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粮食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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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7〕6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大竹县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达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工作应急原则
  (一)按照政府负责制要求,县政府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张情况时,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粮食市场,稳定社会,同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本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紧张状态。全县超过一半的乡镇或县城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
  (二)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在15天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1倍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在县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县政府成立大竹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下设大竹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大竹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粮食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紧行动意见。
  (二)按县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四)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五)完成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监管,正确引导舆论。
  (二)县发改委:负责县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参与县粮食应急的相关工作。
  (三)粮食部门: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省内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运输、销售、供给。
  (四)民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
  (五)公安部门:负责及时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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