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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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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参与处置外国在竹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有关预警性情报信息以及外国机构动态情况;负责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
  4、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外侨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侨办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是常具体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承办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终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处置措施。
  第二节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事件类型,明确应对处置的参与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1)外国驻竹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商务局、县人事局或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2)在竹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3)在竹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4)外国非政府组织驻竹机构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5)外国驻竹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6)外国来竹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7)外国来竹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8)发生涉及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9)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临时来竹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县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10)境外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由县外侨办等县级相关部门及人员派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按上级政府要求配合处理。
第三章  预报、预警
  第一节  预警信息的收集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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