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政务信息 机构设置 政府文件 计划报告 公告通告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议案提案 人事任免 选拔培训 统计数据 法律法规
首页 >>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正文
大竹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索引号: 文件编号:
【字号:  
打印
关闭
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县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2、处置程序
  (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3、处置措施
  (1)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措施:
  ①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②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名单、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按照有关规定,县外侨办向市外侨办通报有关情况,由市外侨办联系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④配合市外办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大竹探视、处理后事。
  (2)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按中央、省、市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第六章  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一节  通信保障
  县电信主管部门应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二节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三节  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四节  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建立与国安、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安全生产部门的联系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  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9 7 3 1 2 3 4 5 6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copyright(c)2007-2008 版权所有:大竹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大竹县人民政府 承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IE5.0以上版本,推荐浏览字体“中字体”,推荐分辩率“1024*768”
TEL:0818-6227479 Email:scdzzf@163.com QQ群:6498472 蜀ICP备0503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