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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6〕13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大竹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职责任务
2.3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
2.4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2.5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信息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 险情分级与报送
4.1 险情分级
4.2 险情信息报送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指挥
5.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5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7 救助行动评估
5.8 应急行动终止
5.9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力量和应急保障
7.3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我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达州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通航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发生的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县人民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根据本县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运输事故的可能。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履行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充分动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建立全县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