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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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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应急预案
    8.1组织机构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环保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组成。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环境监察机构和各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8.2 各部门职责
    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在生态破坏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行动,配合各部门在处理过程中的工作。
    林业局:负责对盗伐、滥伐、哄抢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捕杀、砍伐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大批死亡、外来物种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威胁等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农业局:负责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水务局:负责对捕杀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大批死亡的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外理。
    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进行建设及进行旅游开发造成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公安局:依法对生态破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理。
    财政局: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质提供保障。
    8.3应急处理程序及步骤
    8.3.1在I、II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当地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事件报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派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
    8.3.2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生态破坏事件的性质及范围,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现场进行调查、维护,控制事态发展并处理违法人员。
    8.3.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事件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县级相关部门,协助县级相关部门请市级相关专家到现场对生态破坏事件所产生的后果及环境影响做出评估,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方案。
    8.3.4按照专家提出的方案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逐步恢复。
    9.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9.1应急终止的条件
    9.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9.1.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9.1.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9.1.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9.2应急终止的程序
    9.2.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9.2.2接到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9.2.3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9.2.4由省、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10.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10.1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10.2技术保障
    10.2.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可参照环评专家库)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0.2.1.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10.2.1.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10.2.1.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10.2.1.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10.2.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县政府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10.2.2.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10.2.2.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10.2.2.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10.2.2.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10.2.2.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10.2.3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0.2.4信息系统
    建立适合我县需求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0.3后勤保障
    10.3.1物资储备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10.3.2装备保障
    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10.3.3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10.4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11.附则
    11.1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等不同,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方案(即部门应急预案)。
    11.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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