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政务信息 机构设置 政府文件 计划报告 公告通告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议案提案 人事任免 选拔培训 统计数据 法律法规
首页 >>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正文
关于印发大竹县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大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08-02-14
索引号:PF000-04002-2008-00001 文件编号:竹府办〔2008〕31号
【字号:  
打印
关闭
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到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出入整改现场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撤离;

  (四)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十六条 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防护措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县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做好补救措施,直到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主题词:环境保护 饮用水源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党政网发出)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copyright(c)2007-2008 版权所有:大竹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大竹县人民政府 承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IE5.0以上版本,推荐浏览字体“中字体”,推荐分辩率“1024*768”
TEL:0818-6227479 Email:scdzzf@163.com QQ群:6498472 蜀ICP备0503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