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1〕5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大竹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第一副组长,人武部、县府办、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
(一)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自承担的防治任务,具体负责收集分析气象、雨情、险情、灾情、地质变化等情况,并及时提出防灾抢险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联系人:杨万勇,联系电话:6251893、6240719)。
(二)水文、气象组:由县气象局局长李高兼任组长,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李忠雄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分析其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措施提供依据。
(三)物质供应组:由县发改局局长庞佑成兼任组长,县经信局局长刘应伟兼任副组长,县财政、民政、林业、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和提供救灾抢险物资和必需的生活用品。
(四)交通、通讯、电力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组长,邮政局、电信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联通大竹分公司、长线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确保抗洪抢险的交通道路、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保证主要部门在汛期的电力供应;负责组成救灾前线供电抢险队伍,保证及时排除供电故障;负责抢险救灾运输调度,落实抢险救灾运输车辆。
(五)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政委龙军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和调动公安、交警部门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工地的治安和交通道路畅通,并利用公安指挥中心的通讯与各地取得密切联系,掌握情况,及时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抢险救治组:由县卫生局局长谢世清任组长,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罗万祥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险情后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病员;建立前沿医疗救护点、急救中心,保证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及时到位;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发生流行性疫病。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局长李琼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甘洪任副组长,县农业局、粮食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农行大竹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深入灾区做好后期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所属乡镇、村要组织好巡逻队、抢险队等救灾抢险队伍(乡镇1000人、村100人),以自然村为单位,落实到人,并张榜公布,划分地段,明确职责范围。
二、地质灾害类别及等级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县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同时将灾情向县应急办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报告,并组织灾情调查和收集资料。首先要使遇险者尽快脱离危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是抢救个人和社会财产,尽量减少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抢险救灾的程序:
(一)首先抢救被淹埋的人员和正处在危险场所的遇险者,抢救方式包括自救、互救和他救,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二)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各类人员,安排好灾民的吃、住等生活问题;
(三)做好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尸体,并进行防疫消毒,控制继发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四)对于可能造成灾害的危险因素和险情加强监测、控制;
(五)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自救生产。
四、灾害抢险的报警、疏散、应急抢险和转移路线
如遇险情,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通知各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人员的调配,随时做好抢险或转移的准备工作。各重点防治地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并将路线告知隐患所在地群众,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要及时报警,有序迅速疏散群众,使疏散后的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病及时治疗。
(一)警报信号(有警报器的使用警报器)为:
预备:呜!呜!呜!………连续慢鸣三次;
紧急: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解除:呜!呜!呜!………均匀鸣叫。
(二)没有警报器的乡镇、村均采用打铜锣的方法,打铜锣的信号为:
预备:当!当!当!………连续慢打三次;
紧急:当!当!当!………连续密打;
解除:当!当!当!………均匀敲打。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村要向干部、职工和群众宣传防灾警报信号的用途和识别方法。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1:
大竹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洪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郝 勇(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郭兴全(县人武部部长)
朱裕江(县府办主任)
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徐 成(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庞佑成(县发改局局长)
刘应伟(县经信局局长)
龙 军(县公安局政委)
甘 洪(县民政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谢祥友(县环保局局长)
朱和志(县住建局局长)
唐 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饶登琼(县农业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