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达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达州市自然灾害救灾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竹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其中Ⅰ、Ⅱ级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争取主动,抓早抓实,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力争实现病虫害防治科学用药技术全覆盖。重大病虫害和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2.组织机构
2.1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局、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文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竹分公司等组成。
县农业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订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县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县应急办: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查、上报和救灾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公安局: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县或在本行政区内流动。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查、上报和救灾资金争取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县文广局: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竹分公司:负责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3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县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办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县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5乡(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按照辖区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设立相应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植保植检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植保植检机构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报告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作出诊断后3小时内将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20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县农业局,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3天一查,7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3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3.1 Ⅰ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乡(镇)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6 >20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6 >20
稻瘟病 大发生 >0.5 >15
蝗虫 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5000亩以上。
稻飞虱 大发生 >0.5 >15
稻纵卷叶螟 大发生 >0.5 >15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6 >20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以农业部界定为准。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疫情)的
3.3.2 Ⅱ级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乡(镇)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5 15-20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5 15-20
稻瘟病 大发生 >0.5 10-15
蝗虫 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发生面积为3000-5000亩。
稻飞虱 大发生 >0.5&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