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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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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川效能办发 [2008]2 号和达市效能办 [2008]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及时认真搞好公开承诺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效能办牵头,县直各部门参与,县电视台实施。一是各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 4 22 日前将公开承诺书报县效能办审核。二是从 4 月下旬起至 5 20 日,县效能办组织县电视台每天播放 3-5 个单位负责人的公开承诺。三是 5 月下旬至 8 月中旬,县效能办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各单位践诺情况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对满意率低于 85% 、成效不明显的要重新 补课

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对入驻部门的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等再次进行清理, 5 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窗口单位配合。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中录入运行新的审批流程, 6 月中旬完成。此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负责实施。二是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单位上报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初步方案,县人事局提出县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方案, 6 月底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现场办结率不低于 90% ,按时办结率不低于 99% ,行政审批事项多的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授权 100% ,现场按时办结率 100% 8 月底完成。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对县级相关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落实到位, 8 月底完成。由县效能办牵头,建立实施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满意度测评制度, 6 月底完成。三是推广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实行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部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互联互通, 5 月底初步完成三个系统的安装调试, 6 月开始正式使用。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电信分公司具体实施。四是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制定选址方案,做好行政审批大厅的报批、立项、评审、招标及施工,并完成装修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三、认真实施“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实施首问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对同一事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或者同一部门不同业务处室的,实行牵头单位、股室首问负责,明确主次责任,完善首问登记、首问接待、首问考核和保障监督等有关制度, 5 月底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5 月底完成。对全县各地各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6 月份开始。以上工作由县政府办、县直工委牵头,县监察局、县级各部门配合。二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逐项确定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 5 月底完成。在通用审批软件中录入行政审批流程和岗位环节办理时限,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6 月中旬完成。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情况特殊需超过办事时限的,需经上级批准并事先告知审批对象, 6 月底完成。以上工作由县法制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级各部门配合。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纪委、县监察局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室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考评。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开始运行,在有关县级领导、部门领导和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安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5 月底完成。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月报制度,上报电子监察报表, 6 月初开始。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配合。二是开展机关效能考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制定《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和行风评议办法》、《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对考评对象进行日常考评,年底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综合考评、验收、民主测评。此项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效能办等单位配合。三是建立和实施效能考评机制。各地各部门建立以落实“三项制度”为重点的效能制度体系, 5 月底完成。采取随机抽查、实地了解、通报情况等方式方法,加强督查, 6 月份开始。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评估体系。由县人事局牵头制定《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评,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与派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12 月底完成。上述工作由县直工委牵头,县人事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四是对行政效能建设专项目标进行考核。结合年度目标、“四好”活动、文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内容,组织测评,听取基层和群众的评价意见, 12 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一是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县直部门根据修订后的县政府工作规则,修订本部门工作规则、制度, 6 月底完成。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 8 月底完成。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5 月底完成。以上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县法制局配合。二是精简会议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文风的文件精神,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精简文件。分片区、分系统对改进会风文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8 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5 月底完成。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建设, 5 月底完成。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办事公开, 6 月底完成。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深入开展 两发挥两促进 党建主题活动。 此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全县各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组织配合。通过纵深推进 两发挥两促进 党建主题活动,努力实现全县领导干部政治坚定、工作勤奋、亲民爱民、廉洁从政,普通党员思想先进、业务精通、真心为民、品行高尚。

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效能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效能建设督查组负责实施。一是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暗查暗访活动。在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实施阶段,各督查组至少开展两次暗访,其他阶段至少开展一次暗访。暗访组要深入窗口服务单位、基层部门和群众,察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特别是查看对群众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掌握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并向县效能办上报,县效能办通过适当形式宣传、表彰和通报。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活动。各督查组要根据效能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要求开展督查,督查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报县效能办。三是县委督查室组织人员对重大决策督促检查。开展对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政府工作质量年活动、承接产业转移、“ 8+3 ”民生工程、激发乡镇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行政效能建设等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 12 月底前完成。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至少要安排两次以上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由县委督查室汇总,由县效能办向全县通报。

八、严厉查处损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充分发挥县机关效能建设监察投诉中心的作用,健全完善投诉受理、登记交办和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根据《达州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委办 [2008]40 号转发)、县效能办《关于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实行“一次查实追究制”的规定》( 竹效能办发 [2008]20 )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此项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九、营造机关效能建设良好舆论氛围。 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报道组和县电视台组织实施。一是做好“一个决定”(省委省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两个讲话”(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在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集中报道, 5 月底完成。二是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题采访, 5 月份开始。三是追踪报道新一轮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 6 月底完成。四是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对“三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9 月底完成。五是宣传报道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报道社会各界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反映, 11 月底完成。六是宣传报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效、先进典型,曝光工作不力和群众不满意的反面典型, 12 月底前完成。

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机关效能建设月报、半月小结和信息及时上报制度,其中半月工作小结每月 20 日前上报,每月工作月报于次月 5 日前上报。县效能办编发《效能建设快报》,交流情况,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效能办牵头,各地各部门实施。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上述几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特别是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早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做到工作进度与时间进度相一致。县效能办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拒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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