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竹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大 竹 县 委 督查 室
大 竹 县 人 民 政 府督 查 室
关于对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竹委发
[2008]4号)和市效能办《关于对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达市效能
[2008]33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全县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经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8
月
1日
—
18日
二、督查内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2.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情况;
3.
开展并联审批的情况;
4.
推广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情况;
5.
扩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的情况。
(二)建立实施“四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1.
全面实施首问负责制的情况;
2.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
3.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的情况;
4.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5.
确定行政审批监督岗位的情况。
(三)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
1.
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利运行的情况;
2.
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脱钩的情况;
3.
精简会议文件的情况;
4.
推进政务公开的情况。
(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
1.
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情况;
2.
建立和实施效能考评机制的情况;
3.
强化重大决策督促检查的情况。
(五)其他工作
1
.
完成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四大目标”和本单位重点工作的效能情况;
2.
效能投诉的处理情况;
3.
公开承诺践诺的情况
;
4.
机关办事效率、质量和态度情况。
三、督查分组
按县效能办《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督工作方案》(竹效能办发
[2008]4号)督查分组和督导单位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并随时做好迎接市效能办对效能建设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各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于
8月
10日前报所在督查组和县效能办
。
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机关效能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等(字数控制在
2500字以内)。
2
、逗硬督查。
各督查组将
采取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群众测评等方式进行督查。
各被督查单位务必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督查。同时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结果与被督查单位交换意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务求取得实效。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必须于
8月
20日前向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提交内容详实的督查报告。
3
.严肃纪律。
对督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全县通报,特别是被市县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违规违纪或有损我县效能建设的人或事,将严格实行问责。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和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大竹县机关效能建设
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室
督查室(代)
2008
年
8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