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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大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08-05-15
索引号:PF000-03003-2008-00116 文件编号:竹府办〔200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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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8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并已取得初步成效,达州市也将于2009年在全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如期启动并顺利实施,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面广、量大,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搞好情况调查。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起好牵头作用,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开展在校生基本情况调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为各乡镇、各学校提供一般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的基础数据和政策支持,确保这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认真调查
    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员、特困人群在参保缴费时,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将比一般居民有所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尤其要摸清这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同时,由于城镇居民中的在校学生参保将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参保缴费,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由所在乡镇统一申报参保缴费,因此各乡镇要按照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表(一)的相关栏目要求,认真调查并准确填报本辖区内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城镇居民数量;各学校要按照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表(二)的相关栏目要求,认真调查并准确填报本学校的城镇居民学生数量。
    三、严守时限,保证质量
    这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调查,准确填报数据,于5月23日前报县医保局征收股(联系人:肖娓;电话:6239936),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部门,为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启动奠定基础。

    附件:1.大竹县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表(一)
          2.大竹县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表(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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