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政务信息 机构设置 政府文件 计划报告 公告通告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议案提案 人事任免 选拔培训 统计数据 法律法规
首页 >>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文件 >> 竹府办 >> 正文
关于印发大竹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大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08-08-19
索引号:PF000-03003-2008-00235 文件编号:竹府办〔2008〕148号
【字号:  
打印
关闭

 

竹府办〔2008〕14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大竹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3年以来,我县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但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污染反弹的因素仍然存在,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监会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08年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1.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查整顿: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情况;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督查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3)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减排成效。
    2.工作要求
    (1)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将对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协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1.工作重点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及早发挥减排作用。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
    (3)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苎麻脱胶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工作要求
    (1)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业主单位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关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业主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1.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天然气井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混凝、沉降、过滤等污染处理措施回用,严禁直接排放。
    2.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期整改企业恢复生产前,须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4)对天然气井场不按环评要求执行的,依法进行整治和处罚,防止事故发生。
    (5)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5日—8月10日)。各乡镇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宣传,全面清理辖区内企业,并于8月1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8月11日—10月31日)。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对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化工、苎麻脱胶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的监管,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各地各相关部门于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环保、纪检的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经委、司法、规划建设、环保、监察、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竹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全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方案,周密安排,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县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发改委、经委负责宣传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县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县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县电力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到环保先行,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对敷衍塞责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郑重申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copyright(c)2007-2008 版权所有:大竹县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大竹县人民政府 承办: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IE5.0以上版本,推荐浏览字体“中字体”,推荐分辩率“1024*768”
TEL:0818-6227479 Email:scdzzf@163.com QQ群:6498472 蜀ICP备0503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