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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08〕2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竹阳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竹单位: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鼠药市场和开展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4]2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135号)精神,按照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要求,为消除鼠害,巩固灭鼠成果,防止鼠传疫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在竹阳镇辖区集中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本次春季灭鼠的范围是竹阳镇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住户;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各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餐饮门市、店堂;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河岸;郊区农田农舍。
二、灭鼠时间
集中灭鼠时间:2008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0目—4月15日)。
县疾控中心和竹阳镇政府做好灭前鼠情调查,灭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培训灭鼠投药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所需灭鼠药饵进行统计,在4月15日前报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做好灭鼠毒饵适口性试验,组织供给灭鼠毒饵。
第二阶段:集中灭鼠阶段
(一)2008年4月30日1 8:00竹阳镇全辖区统一进行鼠药饵投放。
(二)购买灭鼠药饵数量及地点:按照各部门、单位、市场、工地、店堂门市、各住户(农户)等内外环境面积的大小,核定灭鼠所需药饵的数量(机关、人民团体、厂矿及企事业单位人平400克/年;农村居民每户400克/年;经营性门市每个400克/年;农贸市场、各单位公共地段、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性场所、仓库、车站、厂房等,50平方米以下的按400克/年,50-100平方米的按1000克/年,100-200平方米的按2000克/年,2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10000克/年),到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年路212号)购置足量的灭鼠所需毒饵。
(三)购药时间:4月20日至29日。
第三阶段:督查补投阶段(4月30日—5月10日)。
春季灭鼠投药后,县爱卫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和公共区域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
三、灭鼠要求
(一)灭鼠工作关系到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程,统筹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爱卫办和县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严防鼠传疫病的发生。
(二)各部门要加大灭鼠工作配合力度。灭鼠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爱卫办和疾控中心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本次灭鼠药械的供应、灭鼠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疾控中心做好鼠情监测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建筑工地,城区下水道,垃圾场、站,公厕,公共绿地,公园的灭鼠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个体门市的灭鼠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沿河两岸的灭鼠工作。
(三)灭鼠工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保证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灭鼠经费足额到位,公共无主地段按市府办[2004]24号文件精神,由财政负担。
(四)灭鼠工作要坚持“六不漏”的原则,即不漏单位、不漏住户(农户)、不漏房间、不漏环境、不漏公共地段或区域、不漏田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责任,逗硬奖惩。为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将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各部门、各单位、各住户必须积极参与本次统一灭鼠活动,对灭鼠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差或拒不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对限期不改正并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是卫生、文明单位的要视其情况降级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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