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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08〕3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畅通“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求救信息,提高求救效率,按照四川省和达州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要求,现将面向社会公布受灾群众求救电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从5月19日19:00起,设立“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并张榜公布。
二、“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负责受理受灾群众的求救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三、“5•12”地震受灾群众求救电话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责任制。
四、各乡镇要在5月19日19:00前,将本乡镇的求救电话上报县应急办。联系电话:6221191,传真6223554。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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