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08〕4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大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县政府研究,现对大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李友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田从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饶永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文福(县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刘 波(县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敖志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股长) 林应东(县经济委员会政工股股长)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敖志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