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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竹县2008年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大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08-07-24
索引号:PF000-03003-2008-00219 文件编号:竹府办函〔200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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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08〕6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08年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劳办关于开展“改革开放30年与四川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08〕9号)和《达州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达市劳务办发〔2008〕9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宣传活动,现将《大竹县2008年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宣传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县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大竹县2008年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宣传我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坚持实事求是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把握真实性、时效性、政策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和党的十七大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我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劳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培训基地)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县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劳务办)
    (三)农民工通过参加农民工培训、劳务品牌培训,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立足岗位成才取得的成果,以及他们回乡创业的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县劳务办、各乡镇、各培训基地)
    (四)我县在扎实推进十件实事取得五方面明显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工资清欠、促进工资增长、推行劳动合同、改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培训、推进工伤保险、子女入学、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方面。(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局、扶贫办)
    (五)我县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项制度政策的建设情况以及具体成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六)我县在两节期间为农民工往返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就业局)
    三、时间安排
    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四、组织方式
    (一)全县宣传活动由县劳务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工作。
    (二)各乡镇的宣传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民工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开辟农民工工作宣传专栏,采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紧紧围绕宣传重点,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弘扬主旋律,鼓舞、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认真总结,严格考核。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各培训基地在2009年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图片资料等相关材料报县劳务办(设在县农委,联系电话:6250928),县劳务办将把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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