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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08〕10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出席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章程》规定,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任期届满,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拟于2008年8月召开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为切实做好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任职条件
凡在我县居住或工作的归侨和海外华人华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推荐为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在生产、生活、工作中能起好表率带头作用,群众评价好,具有较高声誉;具备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身体健康。
二、代表名额分配
出席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共70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代表名额,由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根据全县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分布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乡镇党委和相关部门党组织严格按照代表条件,逐级推荐产生。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填写《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设在县外侨办,联系电话:6231161)审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我县侨眷近3000余人,遍及农村、城市各行各业,及时召开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既是我县侨联的一件大事、喜事,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配合外侨部门做好换届工作。
(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代表人选的调查、摸底、酝酿、审核、上报是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专门抓此项工作,要真正把我县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中素质高、群众评价好,具有较高声誉的同志推选出来,确保我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附件:1.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大竹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登记表
二○○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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