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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大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08-05-15
索引号:PF000-03003-2008-00099 文件编号:竹府发〔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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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办必须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首先由乡(镇)林改办组织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通过的基础上,书面上报县林改办,请求县林改领导小组给予组织验收,县林改办组织全面验收后,认真搞好林改工作总结和自检自查报告,并逐级上报,接受市级、省级验收。
    六、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责任,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集体要权制度改革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林改工作滞后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成立大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抽调专人组建林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要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全县林改任务的完成。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干部和具体参加林改的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凡违规操作的,坚决从严处理。
    (五)重视信访,维护稳定。本次改革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山林纠纷和合同纠纷,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影响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防因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和纠纷械斗事件,对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发纠纷或乱砍滥伐的各类案件要坚决打击。各乡(镇)要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派得力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把上访和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保持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导,保证质量。要成立林改督查组,对林改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要严格按照林改工作程序,在整个环节过程中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的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
    (七)强化管理,保护资源。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针对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改革中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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