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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大竹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08-07-11
索引号:PF000-03003-2008-00196 文件编号:竹府发〔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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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8〕2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市府发[200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经济普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对于我县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经济普查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县在27个“扩权强县”试点县中的经济地位。对我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调整和修订“十一五”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目标,加速实现“四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经济普查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需要。当前,我国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从业单位数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增加了统计工作的难度。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综合配套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本次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经济普查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在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在全部普查表中增加了“能源消耗”内容,对做好我县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二、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我县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方案、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结合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行政区域内认真开展。
    (一)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五)普查的时间安排。为确保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普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完善普查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普查试点;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抽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完成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全面部署实施普查方案。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普查登记,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县级普查机构在6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订正和上报工作。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抽查及评估等工作。
    3.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数据,为各级有关部门提供普查资料,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做好普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开展总结表彰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落实到位
    (一)组建机构,落实经费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乡镇的经济普查工作,并于2008年7月10日以前将本乡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大竹县普查中心(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按照国务院、省、市的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县级普查经费由县财政局分年度列入预算,乡镇政府普查经费列入乡镇年度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的监管和审核,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为做好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数据质量,县政府将把经济普查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而影响普查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协调处理好工作关系,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工作督查督办方面的事项由县府办负责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和税务部门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人事局负责;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检局负责;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查处;涉及普查工作的督查和考核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对所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加大力度,搞好宣传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并拟定宣传方案。县广电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采取电视、广播、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本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规范程序,依法普查
    全县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五)科学利用,合理开发
    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普查成果的最终体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资料开发方案,本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目的,在全面反映经济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力求突出地方、区域特色,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关普查数据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应更好地与日常数据统计结合起来,做到动态维护,即时更新。

    附件:大竹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大竹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国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高月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楚小军(副县长)
            何红兵(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朱裕江(县府办主任)
            廖茂江(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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